司法實踐中,如何切實解決侵犯知識產權違法成本低的問題?4月25日,在最高檢召開的檢察機關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檢察機關對于具有司法解釋規定一般不適用緩刑情形的反復侵權、惡意侵權行為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不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在依法追究反復侵權、惡意侵權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積極配合法院綜合運用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判處罰金刑、責令賠償損失、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等懲治手段,從源頭上消除再侵權的危險。
最高檢2016年7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以下稱《科技創新意見》)強調,檢察機關要加大對互聯網文學、音樂、影視、游戲、動漫、軟件等領域網絡侵權盜版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對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優勢產業等領域的假冒專利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對采用盜竊、利誘、脅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創新主體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
同時,《科技創新意見》還著重提出對于涉及高新技術、關鍵核心技術,事關國家和社會利益,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網絡侵權、跨地區跨國境有組織侵權等嚴重侵權假冒犯罪開展重點打擊和專項整治。
近年來,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出臺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及不適用緩刑情形、罰金刑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缐杰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會同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機制,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司法協作與聯動機制建設,著力打擊鏈條式、產業化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努力形成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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